依據該法,業者發現某帳號遭多人非法分享,即可通報執法單位追查。盜用500元或以下娛樂費用者,視為輕罪,最高判處一年刑期和2500元罰金;盜用逾500元者將面臨重罪刑責。
田州州長已表示支持這項由唱片業推動的法案,在州長簽署後即成為法律。該法旨在杜絕造成業者數十億元損失的音樂非法共享,業者並希望其他州也能跟進。
這項網路娛樂竊盜法案,主要針對大批販售音樂網站密碼的駭客和竊盜分子,但支持該法案的人士承認,該法律也波及使用親友帳號登錄的民眾。
雖然與同一個屋簷下的配偶或家庭成員分享帳號的民眾,並不必擔憂遭控罪,但一些較大膽的違規者,例如經常提供帳號密碼給所有室友分享的大學生,則可能面臨麻煩。
支持該法案的州眾議員麥柯米克(Gerald McCormick)說:「如果用戶把帳號名稱和密碼寄給所有朋友,以免費分享訂閱,即屬違法。」
該法案已引發大學生不滿。中部田納西州立大學音樂系學生梅畢茲(Josh Merbitz)說:「我認為這種法律很愚蠢。」他指出,目前就是使用友人父親授權的帳號,登錄Netflex網站看電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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